法制晚報訊(記者 王巍) 投資3萬元,在全國建設連鎖莊園酒店,4個月後就能拿回6萬,金巨閣以高額返利為誘餌,4個月內騙取90名被害人1000餘萬,在法庭上他表示,不切實際的“夢想”害了自己。
  今天上午,一中院以集資詐騙罪判處其無期徒刑。
  金巨閣是遼寧人,初中畢業後無業,1994年曾因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
  檢方指控,2012年10月至2013年1月間,在海澱區租用的辦公地點內,金巨閣以香港億兆金投資控股有限公司的名義,以在全國投資3000家莊園酒店能獲得高額返利為“誘餌”,與王某等90餘名被害人簽訂《聘用合同合作書》,詐騙1000餘萬元。
  此案開庭時,40歲的金巨閣對檢方指控的罪名提出異議。
  金巨閣說,2012年他在香港成立的公司屬於合法公司,公司註冊資本為1億元。但當法官追問實際投資的金額時,金巨閣猶豫後說僅“1萬多元”。
  金巨閣表示,他準備在國內成立3000家莊園酒店,以高額返利的形式吸引資金,通過網絡募集資金將業務迅速開展。2012年10月底,金巨閣邀請投資人到公司考察參觀,還聘請了專門講師為公司推廣宣傳。
  金巨閣承認公司以傳銷的形式來籌集資金,運營模式就是用投資人的錢支付高額返利。據稱,公司最高級別會員投資3萬後,在4個月內便可以獲得1倍返利,即每天都會收到500元利息。此外,當鑽石卡會員發展下線達到30萬元時,還能得到一件貂皮大衣。
  金巨閣說,參加傳銷的工作人員,最高可提成25%。
  因為需要不停地發展下線以保證資金鏈不斷裂,所以直到案發前,莊園酒店沒有建成一家,而且由於資金不到位,公司無法運作。
  面對法官“3萬元4個月內要返利6萬元,怎麼募集資金”的詢問時,金巨閣說,募集一筆資金總會有2個月左右的沉澱期,他想象資金會越聚越多,實際上低估了風險。“如果賬上有錢,我願意還給大家,但公訴人指控的1000多萬,我都通過獎勵的形式返給大家了,現在沒有錢還。”
  據檢方統計,金巨閣非法募集資金1288萬元,其中272萬元用於返利。他購買了一輛奔馳車,併為女友開辦了一家美容院。
  承辦檢察官介紹,每天金巨閣的工作就是來到公司收錢、轉賬、寫收據。去年1月28日,因資金鏈徹底斷裂,金巨閣當晚攜款潛逃。海澱警方於去年4月19日將他逮捕。
  今天上午,一中院對此案宣判。法院認為,金巨閣使用詐騙方式非法集資,其行為已構成集資詐騙罪。金巨閣給數十名被害人造成巨額經濟損失,且大部分贓款未退還。金巨閣的辯護人關於其有悔罪表現,請求從輕處罰的辯護意見,法院不予採納。法院最終以集資詐騙罪,判處金巨閣無期徒刑,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我覺得自己是傳銷,不是集資詐騙。”受審時,金巨閣不停地重覆這句話。
  在法庭上,金巨閣強調自己的所作所為都是為了實現夢想,在創辦公司前,他曾考察多個有傳銷性質的公司,學習經驗。他看到很多事主都因投機心理深陷其中。
  “我的夢想就是做一名實業家,用傳銷的方式募集資金,才能實現當實業家的夢想。我的失敗是因為我骨子裡太自信,沒有預見到風險。”金巨閣說。
(原標題:借投資酒店騙錢 判無期)
(編輯:SN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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