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報訊 (記者曾莉、通訊員郭玉梅)《湖北省安全生產黨政同責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日前審議通過,並於5日起施行。《辦法》是我省首個明晰各級黨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門黨政領導幹部安全生產工作責任的規範性文件,也是我省首次以黨內法規的形式出台的關於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文件。
  據悉,《辦法》的主要亮點是,完善了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強化了各級安委會的權威,建立了黨政領導幹部安全生產述職制度,把安全生產履職情況納入評價和使用幹部的重要依據。《辦法》規定,各級安委會主任應當由政府主要負責人擔任,政府其他副職擔任副主任。應當追究黨委、政府及其部門負責人責任的,由安委會組織進行調查,提出責任追究建議並報相關責任追究決定機關。組織部門考核評價黨政領導幹部時,應當將安全生產工作履職情況作為一項約束性指標進行考核,並作為評價和使用幹部的重要依據。
  (原標題:我省出台安全生產黨政同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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