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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廣州10月28日電 (程景偉)記者28日從廣東省工商局獲悉,廣東將建立違法犯罪企業和個人“黑名單”庫,限制有嚴重過錯的高管人員繼續擔任企業職務,併在企業年檢中執行法定代表人“黑名單”任職制度。
  廣東省政協28日舉行《關於加強企業信用體系的提案》辦理工作座談會。該提案被納為廣東省政協主席會議重點督辦提案。
  該提案建議廣東構建企業信用評級機制,實施“失信企業黑名單”公示制度,禁止失信者擔任企業管理人員,特別是擔任企業董事長、董事、經理、會計,並不得讓其註冊開辦新企業,還要向社會發出消費、用工、投資等方面的風險警示。
  廣東省工商局局長盧炳輝在座談會上稱,廣東將探索建立一套適合各類企業、符合國際慣例的信用評級理論和方法;繼續強化企業信用監督機制,推進企業信用信息在招投標核准、政府採購、補助補貼等重點領域的應用,強化信息披露力度,發揮社會監督的積極作用,對失信企業實現“一處違法、處處受限”;爭取儘快出台《廣東省社會法人守信激勵與失信懲戒試行辦法》,探索實施企業高管人員任職限制制度。
  廣東省工商局方面表示,將完善吊銷企業法定代表人任職限制制度,建立被執行刑罰、刑事強制措施及被吊銷企業的法定代表人“黑名單”庫,與擔任社會職務以及銀行信用評級體系有效銜接,加強企業負責人、股東(投資人)、經理、財務負責人等高管人員信用信息運營,限制有嚴重過錯的高管人員繼續擔任企業職務。
  此外,廣東省工商局今年把法定代表人“黑名單”任職制度擴展應用到企業年檢中,對於已進入“黑名單”的,責令其法定代表人變更登記,否則不予通過年檢。據悉,廣東法定代表人“黑名單”任職制度,是指被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其法定代表人對被吊銷處罰負有個人責任的,三年內不得再登記成為其他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完)
  (原標題:廣東擬限制有嚴重過錯企業高管任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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