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 深圳特區報記者 曾潔 段琳筠 通訊員 魏凌
   今年3月1日起,我市將正式實施由深圳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修訂的《深圳經濟特區規劃土地監察條例》。昨日,市查違辦召開最新《條例》實施動員大會,對學習、貫徹、實施好條例,堅決查處重大典型案件,努力實現全市查違形勢根本好轉作了全面部署,查違系統與相關聯動部門約500人參加了動員培訓。
   牢握法規之器 護航監察執法
   “執法體制改變、職責不清晰、執法手段單一、聯動配合力度不夠、暴力抗法事件增多以及《行政強製法》的實施等新形勢、新要求,是修訂規劃土地監察條例的客觀要求。”昨日動員會上,市人大負責人首先就新《條例》的立法背景做了深刻介紹。市人大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劉渤昨在會上表示,於1995年制定實施的《深圳經濟特區規劃土地監察條例》,雖然當時在全國屬具有先鋒意識的法律法規,但隨著社會法制及市場經濟的飛速發展,該條例已不能完全適應當下執法需要,修訂工作顯得必要且重要。
   據悉,新《條例》內容不僅在執法程序方面設計更為縝密透明,同時也重申及新增了多項行之有效的執法細則,如重申“逕行拆除”制度、新增“拒絕入戶將處5萬元罰款”等詳細內容。將針對當前規劃土地監察工作在實踐中存在或涉及的執法難題和具體困難,進行積極探索及優化創新。劉渤表示,“法規的生命力和靈魂,就在於能夠在實踐中得到貫徹和落實,也希望市查違辦的執法工作人員,能善用好法律法規這一根本‘利器’,把查違工作做得更好。”
   記者昨日也從會上獲悉,新《條例》中多項法規內容都帶有“改革排頭兵”的創新和探索印記,不僅針對市、區、街道的“三級管理,兩極執法”等責任範疇進行細化和明確;同時,還明確提出“公安機關應當指定專門機構,協助和配合規劃土地監察機構開展規劃土地監察工作”;多途徑多措施增設執法“抓手”,積極提升執法工作效能;並就執法人員不作為、失職、瀆職等方面問題做了具體規範和要求,對於涉嫌違法違紀的執法人員及執法行為,將給予依法嚴肅處理,等等。
   善用法規之力 嚴查違法建築
   全市查違系統與相關聯動部門約500人參加了昨日的動員培訓大會。會上,市查違辦相關負責人就新《條例》中涉及屬地管轄、部門聯動、案件查處及執行、執法監督等重要條文進行深度解讀,並對現場人員進行專業執法培訓。
   據市查違辦相關負責人介紹,新《條例》尤其明確了規劃土地監察機構對違法建築、構築物、設施作出執法的具體細節,執法行為更為法制化、人性化、有效化。如“行政處罰決定作出後,應當依法送達併在三個工作日內將決定書予以公告”等等。此前,執法人員在文書送達等具體執法工作中,常常會面臨多重阻撓,而新條例規定,文書多次送達無果的,留在當事人住所,並採用拍照、錄像等方式記錄送達過程,即視為送達;對已經書面確認送達地址或依法可以確定住所的被送達人,則可以郵寄送達;被送達人、被送達人成年家屬或者被送達人收發部門簽收的,即視為送達。無法郵寄送達的,可按照本條規定的其他送達方式送達。
   同時,新《條例》還特別新增提出了對違規供水、供電、出售預拌混凝土的單位或個人的處罰等,使土地監察執法更加“有的放矢”,且“對症下藥”。即規劃土地監察機構在履行監察職責時,發現向違反城市規劃或者土地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建設工程供水、供電或者出售預拌混凝土的,應當書面通知實施上述行為的單位或者個人停止供水、供電或者出售預拌混凝土。單位或者個人收到通知後未按要求配合執法的,處以每場所五萬元罰款。
   市查違辦相關負責人還特別提及新《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違法案件的調查處理,應當自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完成。因特殊情況不能完成的,經本級規劃土地監察機構負責人批准,可以適當延長,但每次延長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個月”。據悉,原條例的規定時限最長為4個月,新條例則可依法依規進行延長查處時間,案件調查更為充裕合理,執法人員在對案件進行立案查處等工作時更具信心及精準。而在強制實施與執行方面,新《條例》也明確規定,規劃土地監察機構實施強制拆除時,應當通知當事人到場。當事人不到場的,不影響強制拆除的執行。強制拆除的費用,由當事人承擔。該條細則也深刻地體現出執法的尊嚴性及有效性,利於執法人員依法開展工作。
   昨日的動員培訓大會拉開了學習、貫徹條例的序幕,市查違辦要求做到“全員培訓,人人過關”,要認識到條例對保障城市規劃、土地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規範規劃土地執法行為的重要意義,在執法中用好法律工具,執法隊伍要抓重大典型案件,聯動部門要配合執法,共同努力堅決遏制違法建築。  (原標題:貫徹法規精神 誓師堅決查違)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ex19exbary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